買房自住注意! 申報契稅記得填使用用途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應記得同時填寫申報書附聯,以及申辦移轉後的房屋使用情形,避免發生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屏東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1.5%。而自住房屋定義是指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自有住宅以內。

稅務局強調,當房屋辦理移轉登記時,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則契稅申報書附聯的房屋使用別請填載為自住使用。之後待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文章資訊

好文分享

相關建案

桃園市 - 桃園區

大和御品苑

74萬/坪

臺北市 - 松山區

鳴森大苑-鳴森苑

165萬/坪

新北市 - 林口區

璽來登帝璽

價格未定

桃園市 - 大溪區

璟都大鎮-輕璟澤

32萬/坪

桃園市 - 蘆竹區

中謹雲極MIT廠辦專區

30.5萬/坪

新北市 - 三重區

甲山林市政帝景

價格未定

桃園市 - 桃園區

宜誠謙里

54.5萬/坪

桃園市 - 大園區

中麗北極星

36萬/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