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土增稅 不得列成本費用減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地合一稅上路已屆滿一年,財政部日前指出,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而繳納的土增稅,若為去年1月1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並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應先判定該不動產是否適用新制,再依相關課稅規定計算正確出售所得納稅。如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將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亦不得於收入項目之下扣除減稅。

財政部官員說明,由於所稱房地交易的所得額,是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的餘額。且因新制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為免重複減除,出售所繳納的土增稅,將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財政部提醒,適用房地稅舊制的房地,在出售土地時雖然免納所得稅,但出售房屋時是依交易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核實計算,也就是將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稅率17%。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以上文章未經授權,禁止擅自轉貼、節錄
官方網站:www.myhousing.com.tw
FB粉絲團: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文章資訊

好文分享

相關建案

新北市 - 三重區

甲山林市政帝景

70萬/坪

臺中市 - 北屯區

富宇琚山境

價格未定

桃園市 - 桃園區

大和仰慕

66萬/坪

新北市 - 林口區

璽來登帝璽

價格未定

宜蘭縣 - 五結鄉

禾田沐

價格未定

桃園市 - 桃園區

大和御品苑

76萬/坪

新竹縣 - 新豐鄉

富宇-大景

40萬/坪

新北市 - 土城區

紅布朗花園

69.5萬/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