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鼓勵國內房東釋出空餘屋,內政部昨日公布「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
明定屋主可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或出租給業者轉租,並提供出租1年以上,月租金6千元以內享免綜所稅的租稅優惠,預計下月中前送立院審查。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指出,由於不少房東因高齡或無力管理太多房屋,因此催生專業房屋代管需求,故草案明定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或出租予租賃住宅服務業,出租超過1年,每戶月租金在6千元以下,房東可免綜所稅。
其中,租金6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房東綜所稅可在扣除房屋修繕等必要費用後另計稅額。若無法提出費用收據,則以租金收入的53%認列費用;租金2萬以上者,部分租金按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減除計算。
另外,房東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地價稅減免優惠,未來也將授權地方政府另訂,最長5年,主管機關可視情況延長一次。不過草案也規範租賃住宅代管業,除了需與委託房東簽訂委託管理租約外,租賃管理人員也應取得專業執照,並明定非法經營業者的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