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 私募型REITs投資公建不設限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私募型REITs基金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最高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百分之四十,此限制降低民間投資公建的意願,因此日前金管會銀行局特別修法取消上限,鼓勵私募型REITs基金投入公共建設。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 鑒於公共建設所需金額龐大,若將投資上限設在百分之四十,對對公共建設助益不大,且其餘百分之六十之資金尚須另覓其他投資標的。為引導長期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有其必要放寬限制。

而因私募REITs基金投資限專業投資人,較具評估風險的專業能力,因此本次修法增訂第一點第二款但書,將私募REITs基金投資比率放寬為百分之百,意即取消投資上限,以鼓勵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金管會評估,在投資天花板打開後,民間投資公共建設的金額將提高,而本次法規修正案的預告時間將縮短為14天,以利法規盡快上路,使民間資金能盡早為投入公共建設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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