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變貴了 台南:可申請分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自105年7月起調整房屋標準價格,導致部分民眾房屋稅額增加,為減輕民眾負擔,特訂定「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民眾申請106年房屋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就單張繳款書應納房屋稅額106年較105年增加逾新台幣3萬元者,可就增加之稅額申請分期繳納,條件單純,手續簡單便民,有效疏解財務壓力。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增加房屋稅額超過3萬元的部分,最多得分6期開立,每期1個月,申請分期繳納以一次為限,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提醒符合規定的民眾如有需要,可於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限日(即106年5月31日)屆滿前提出申請。

財稅局強調,在核准分期繳納期間,不另計算滯納金。但未如期繳納,財政稅務局會依相關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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