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供營業用 應扣繳稅款並申報憑單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有扣繳單位於2017年度承租房屋供營業使用,每月給付租金予個人房東時,未依規定扣繳10%稅款及填報扣繳憑單,經國稅局補徵稅款,並按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單位承租房屋若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給付租金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房東時,應按規定扣繳10% 作為扣取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但仍需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扣繳稅款開具扣(免)繳憑單申報。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扣繳單位如有漏報租賃所得,應儘速辦理補扣繳及申報,若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的案件而自動補扣繳、補報者,可減輕罰責。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

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以上文章未經授權,禁止擅自轉貼、節錄
官方網站:www.myhousing.com.tw
FB粉絲團: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文章資訊

好文分享

熱門建案

三重區

甲山林市政帝景

70 萬/坪
預售屋
大樓(11樓以上)
桃園區

大和仰慕

66 萬/坪
預售屋
大樓(11樓以上)
土城區

紅布朗花園

68-71 萬/坪
新成屋
大樓(11樓以上)

房仲嚴選

龜山區

文桃路

YC白晉豪(小白)
1,198 萬
3
21.1坪
1房
內湖區

成功路四段

李研宥(臺灣房屋)
7,688 萬
大樓(11樓以上)
93.12坪
4房
桃園區

大興西路三段

強皓瑋
2,268 萬
4
48.24坪
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