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重劃辦法 修正草案通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強化正當行政程序、精進自辦市地重劃審核作業,內政部於日前部務會報通過「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增訂地方政府於審核修正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時,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以保障民眾財產權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市地重劃是有效促進土地利用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重劃後可提供民眾完整生活機能及舒適環境,是公私雙方皆獲利的措施,並依照「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可由地主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

該次修正主要考量針對已核准實施的自辦市地重劃區,如因實際需要配合修正重劃計畫書時,由於法無明確審議程序,而重劃計畫書修正程度輕重有別,為保障民眾權益,明定對於已核准實施地自辦市地重劃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重劃會申請修正重劃計畫書,應先通知及公告權利人,給予陳述意見,並應召開會議審議,審酌意見及有無召開聽證之必要,並依照審議陳述意見或聽證結果,作為計畫書修正准駁依據。

另外,該次修正也明確規範自辦市地重劃區內自來水、電力、電訊及天然氣等各管線工程,由各該事業機構規劃設計,並以其出具的發票或繳費收據所載費用,計算工程費用,以劃分權責及明確計費。同時,也明定發起人申請成立籌備會應檢具地號清冊,以強化重劃審核作業,及理監事選任或補選時,應持有符合直轄市或縣(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最小面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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