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完工仍農用之都市土地 仍需課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日雲林縣政府建議,將公共設施完工但繼續作農用之都市土地(含住宅區、商業區等)免徵地價稅。內政部表示,都市土地除農業區及保護區或受限制或不能使用者外,一旦經公共設施完工,應可建築使用,並課徵地價稅,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避免囤地養地之情事。

內政部指出,平均地權條例所稱的「公共設施完竣」,依規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工即可供建築使用。此類土地課徵地價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並落實地盡其利之政策目標。

內政部說明,非都市土地如非農業用地,但於1986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或合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始得依平均地權條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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