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停看聽 棚架搭建地點將影響房屋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該局說明,民眾常利用房屋周邊空地搭建具頂蓋、樑柱的棚架與房屋構成一體,除了遮陽防雨之外,也可供作停車空間等多種生活用途因而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均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

而若是在房屋頂樓搭建沒有設置門窗、牆壁,只供遮陽防雨,以達防漏及隔熱之目的,且未作其他目的使用的簡陋棚架,相對於前者而言,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因此,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這類簡陋的棚架依財政部函釋,不用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是想節稅,在搭設頂樓棚架時,請審慎評估是否需要裝設門窗、牆壁,以免增加房屋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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