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房東加入社宅包租代管 地價稅減徵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政府依住宅法授權,訂定「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已於6月2日公布施行。根據該自治條例,提供政府及民間採興建購買方式興辦社會住宅者,於興辦期間可以享受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優惠,且房東也可以享有地價稅以及房屋稅的減免優惠。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屋主若提供合法房屋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則地價稅可以比照自用稅率2%計徵,意即享有減徵80%的優惠,房屋稅部分也可以按自住用稅率1.2%稅率計徵。

屋主如果將住宅出租給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 ,且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也可以按自用稅率2%課徵地價稅,房屋稅部分也可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享有1.2%的自住用稅率。符合相關減徵優惠資格者,將會由新北市稅捐稽徵處依主管機關通報清冊主動辦理稅捐減免,無須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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