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辦繼承登記 適用地價自住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繼承母親所有土地,卻因故多年未辦理繼承登記,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就承受了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其中當然也包含取得土地所有權;繼承人雖未辦妥繼承登記,但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的要件,繼承人仍可依潛在應有權利部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期限,應於地價稅開徵的40日前提出申請,如果超過申請期限,就得等到完成申請後的次年,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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