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移轉給公司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給公司,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另合法工廠停工期間,廠房仍符合房屋稅減半徵收資格。

稅務局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的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時,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

房屋稅方面,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該局會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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