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設施 依主建物用途之稅率課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詢問基隆市稅務局,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用,部分面積供住家使用,公共設施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供共同使用部分之電梯及公共設施等,則按主建物之用途所適用之稅率分攤課徵。主建物有兩種以上不同用途者,分別按其用途之實際面積比例計算,依所適用之稅率課徵。

舉例來說,某間房屋主建物面積30坪作營業使用,20坪作住家使用,公共設施面積15坪。該屋公共設施9坪(15坪×60%)應按營業用稅率課稅房屋稅,6坪(15坪×40%)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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