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賣有抵押權房屋 遭南市重罰30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市地政局於去(2021)年3、4月期間,發現有某家建設業者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定型化契約,且刻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第三方,導致購屋者拿到設有抵押權的房子,遭台南市地政局重罰30萬元。

台南市地政局指出,在詳細查核下,發現該建商使用的定型化契約,與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不符合的比例超過一半;在將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購屋者的同時,以最高限額抵押權給第方,購屋者需額外支付10萬元,才能夠塗銷該抵押權。

無視地政局限期改善要求 建商惡意停業不處理

地政局進一步說明,該局2次發函請業者於限期內改善,皆未獲得任何回應,之後該業者更惡意停業並且不出席調解,導致購屋者無法依合約完成交屋手續,最終依《消費者保護法》及《行政罰法》規定,處最高30萬元罰鍰。

台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未避免再次情形發生,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需謹慎挑選建商,否則在目前通膨、缺工缺料、原物料漲價的情形下,工期不免延長,若建商營業不周停業或倒閉,無法履行交屋之約,有可能導致民眾遭受重大損失,進而衍生爭議。

建商賣有抵押權房屋 遭南市重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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