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危社區需成立管委會 逾期最高罰20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已於今(2022)年發布,增訂強制要求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應即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違者可處每一專有部份區份所有權人4萬至20萬元以的罰鍰。若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50戶以上華廈大樓 經檢查不合格者

台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目前危險建築物要件,內政部草案認定為使用執照登載總樓層數7樓以上、戶數為50戶以上,且其共用部份、約定共用部份有公安檢查及消防檢查不合格情形之公寓大廈。建管處新聞強調,建管處正積極清查上述危險建物之社區,並將於清查完畢後,由現有輔導團隊優先免費輔導成立管委會。

提醒民眾,在內政部正式公告危險建築物要件後,這些建築物應於2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以免住戶受罰。另外,成立管委會後,也可向建管處申請公寓大廈共用部份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盡快改善消防、公安設備,以保障大樓公共安全。

老危社區需成立管委會 逾期最高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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